黑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黑政公办发〔2023〕1号
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黑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
黑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为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二条 对黑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工作考核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到位;公开内容明确具体,发布解读回应高效;公开载体实用多样,信息获取方便快捷;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保密审查方面。各级单位上传政府信息时是否同步上传黑河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二)主动公开方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的制定发布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策解读方面。包括明确解读主体、时限、内容、形式、渠道,突出解读实效等情况。
(五)社会评议评价方面。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考核对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由社会公众进行评议评价。
(六)渠道建设方面。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政务服务场所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管理情况。
(七)监督检查方面。包括每季度检查网站监管责任、功能建设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对出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功能不完善、内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开展1至2次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公开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第七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在年度考核方案中设定分值和评分标准。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优秀,60分至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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